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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法律与规制建设专场闭门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2020-09-28 16:35:07 来源:本站原创

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将仓单和存货质押与应收帐款质押并提,成为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手段;9月22日,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发文《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规范发展存货、仓单、订单融资,尤其是在动产的数字化和要素标准化上提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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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团体标准《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法律与规制建设专场闭门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原主任刘萍、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副主任张韶华、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国际处处长胡燕、苏州大学教授董学立、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赛波、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东亚和太平洋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术援助线负责人赖金昌(在线)、高级金融部门专家黄琳、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卜祥瑞等物权法方面的专家,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李勇昭、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常务副会长沈绍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刘玉海、中国银行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兼维权部副主任奈滢滢等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化能源科技和“中仓登”公司筹备组等相关机构的代表及及地方金融监管代表等30余人出席会议,共同探讨仓单融资服务体系的相关法律执行与规制建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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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常务副会长沈绍基主持“行业情况介绍”部分,沈绍基、卜祥瑞、刘玉海、李勇昭分别介绍了相关行业在存货(仓单)融资方面的发展情况,沈绍基介绍了团体标准的框架与主要内容;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主持了“存货(仓单)服务体系的法律与规制建设研讨”部分,刘萍、张韶华、赖金昌、董学立、金赛波、卜祥瑞、左杨农、李勇昭、马令海等先后发言,对“仓单、入库单概念的界定”,“电子仓单的效力及与纸质仓单的关系”,“仓单信息登记的效力与责任划分”,“仓单出具人与技术公司责任划分”,“担保物权登记与仓单信息登记的区别及关系”等热点议题进行了讨论,扈纪华主任在现场对议题讨论做了归纳,本次会议在存货(仓单)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一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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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现行的《合同法》《物权法》与新颁布的《民法典》为仓单的规范出具与仓单质押融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对规范发展存货、仓单融资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这些法律规定与政策导向为依据,相关行业协会应当认清建立健全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打破行业界限,联手推进,先行先试;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与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建立电子仓单运营管理体系,保障仓单与存货的一致性并持续保障存货的安全;应当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仓单产权登记平台,并将仓单登记平台与国家担保物权登记公示平台对接,为仓单的规范出具与流转、为仓单融资的风险防控提供信息服务、证据留存与查询等服务。


由于本次会议时长限制,部分议题并未进一步展开,有专家建议在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的建设中,对于规制的研讨应该形成常态化机制,专家们也表示将持续关注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建设进度。沈绍基希望参加会议的专家就团体标准《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接下来行业协会、体系建设专家组和中仓登筹备组将根据征求的意见,尽快对团体标准《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和审定,加速推进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