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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金融支持济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展产业链融资模式、推广数字化金融服务
2021-11-26 18:00:00 来源: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0月24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金融支持济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济宁实现“制造强市”目标。《金融支持济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完善机制,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环境,促进金融要素投入有效”、"加强保障,确保政策落地实施有序"三个方面,共制定了包括创新融资产品、发展产业链融资模式、推广数字化金融服务、优化融资模式等在内的22条具体措施,如下:


完善机制,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优化货币政策工具组合

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保持流动性水平合理适度,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予以支持。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对制造业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坚持分类施策管理

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梳理我市市级科技创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攀登工程”企业五类企业(以下简称“五类重点企业”),建立去重后企业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暨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和资源禀赋,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五类重点企业”在授信额度和融资成本方面予以适度倾斜,进一步丰富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确保“五类重点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速。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对符合产业链定位,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对有条件实施兼并重组的产能过剩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当给予信贷支持。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牢固树立“投入首位意识”,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合理安排全年制造业信贷投放规模,鼓励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汇报,争取扩大分支机构制造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压缩贷款流程,整合简化贷款资料,提高审批效率,提高贷款额度,有效满足制造业融资需求。要集中优质金融资源向制造业领域倾斜,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和结构,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努力实现辖区制造业金融服务“321”目标,即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五类重点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制造业增加值增长率“三个不低于”;制造业信用贷款增量、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较上年持续增长“两个持续增长”;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逐年提升“一提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具有本机构特色的《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单列制造业企业信贷计划,并分别报送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创新融资产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行业研究和金融创新,开发符合制造业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获得率。各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与上级行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金融资源向济宁倾斜、创新产品在济先试先行。推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加大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力度,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先进制造业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制造领域的金融支持,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拓宽制造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适度提高押品抵质押率,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订单充足等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发展产业链融资模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制造业产业链核心大中型企业、配套服务的小微企业以及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合作,开展贸易融资和存货、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综合运用贷款、票据承兑、保理等业务模式,推广围绕产业核心企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满足制造业企业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深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支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1〕9号),利用好奖补政策,大力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等工作。组织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强化对接,将交易信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贯通供应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融资需求,提供票据融资、专项信贷产品等创新型金融产品,为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提供门槛更低、利率更优惠的融资服务。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降低融资成本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当年投放制造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加强“减费让利”力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要求,落实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规定,对变相提高利率、费率、加重企业负担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合理安排还款期限

在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贷款继续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资金压力。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特别是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缓解贷款期限和生产周期错配难题。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推广联合授信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企业采用联合授信的方式予以融资支持,优化债务结构,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对融资来源复杂、有发展前景的制造业企业,鼓励联合授信委员会成员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帮助企业缩短融资链条,优化融资结构。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9.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特色保险产品,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完善保险服务,为制造业企业正常运营发展保驾护航。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缺乏抵押担保手段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完善费率调节机制,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理赔效率。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加强业务合作,大力发展政银保业务,整合互补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性,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10.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与银行机构对接,在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等领域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充分利用分险、增信功能,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贷款担保力度,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小微企业业务占比。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优化环境,促进金融要素投入有效

11.拓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举办资本市场宣传培训活动,引导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加强与制造业企业的辅导对接,提高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济政字〔2019〕7号)要求,鼓励引导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创新品种,大力支持企业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创新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对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和为我市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机构,财政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12.推动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推动制造业企业上市,对在境内成功上市制造业企业予以一定奖励。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13.提高走访对接频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五类重点企业”名单,按照主办行(主债权行)原则逐户包保,定期走访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着力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掌握企业运营情况、融资需求等第一手资料,切实提高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积极性。对本行包保但未提供信贷支持的制造业企业名单内企业,在2021年底前实现对包保企业走访对接全覆盖,逐家企业制定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对之前无业务往来,符合信贷条件且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尽快完成授信。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4.推广数字化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深化金融科技运用,加强金融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整合,拓展金融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大力挖掘运用数据资源,加强与征信、税务、海关、司法、电力、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规范与第三方数据公司的合作,打通信息“孤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依托济宁市金融服务平台及济宁银保监分局即将推出的“掌上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信贷可得性。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15.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合理考量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将相关因素纳入银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挖掘企业潜在价值。积极向“五类重点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特色支行,在信贷审批、风险偏好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制造业专项团队,提升制造业细分行业研究及客户拓展的专业化水平,负责制造业重大项目支持及一揽子金融服务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制造业信贷队伍培训纳入年度培训重点工作,完善人才交流机制,带动培养一批熟悉先进制造业产业特点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7.优化融资模式

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集团内投行、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机构的联动,积极拓展投贷联动业务,通过制定一揽子金融服务措施,满足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8.坚持债权人委员会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风险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组建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要更好发挥债委会作用,解决信息不全、协调不力等问题。加强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债务监测预警,对出现风险的企业,债委会要“一企一策”,集体研究实施金融债务重组方案,稳妥化解风险。对存在担保圈担保链风险的制造业企业,债委会要增强一致行动能力,适当压降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稳妥实现拆圈解链。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9.加快存量风险出清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制造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加快市场出清。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加强保障,确保政策落地实施有序

20.加大制造业贷款奖补力度

将银行对制造业贷款增速指标,纳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壮大资本规模;探索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的制造业担保代偿按规定给予补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21.完善机构内部考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差异化考核激励机制,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发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制造业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建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提高“敢贷”“愿贷”积极性。

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2.加强监测调度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宏观审慎评估的要求,将制造业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纳入评估体系中,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再贷款、再贴现的政策支持。

济宁银保监分局按月对制造业贷款数据进行监测调度并对各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制造业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导,逐月调度通报辖区金融支持制造业工作推进情况,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及需要协调事项,调整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依据指标完成情况对各类型银行机构进行评价打分,对未完成“321”工作目标且排名后3名的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保障制造强市战略有效落地。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